會員聲明:本文為會員專屬研究內容,僅用於資訊與教育目的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、證券要約或資產發行意見。內容基於公開資訊整理,部分分析由 AI 輔助完成,並經人工審核。
一、為什麼「選對資產類型」比「上鏈技術」更重要?
在香港語境下討論 RWA,許多討論會自然聚焦於技術方案、鏈型選擇或 Token 設計。但從合規與監管實踐來看,真正決定項目能否存活的第一步,並不是技術,而是資產類型本身是否「可被監管理解」。
香港監管機構對 RWA 的態度並非一刀切,而是高度依賴於三個問題:
- 資產本身是否已存在成熟的法律屬性;
- 是否已有可對照的傳統金融監管經驗;
- 風險是否主要集中在「資訊披露」,而非「收益承諾」。
因此,並非所有現實資產都適合在當前階段進入香港的 RWA 路徑。
二、第一梯隊:最可能率先落地的 RWA 資產類型
1️⃣ 現金流明確的「類債權資產」(非公開募集)
這類資產的共同特點是:
- 底層資產清晰;
- 現金流路徑可解釋;
- 底層資產清晰;
- 現金流路徑可解釋;
📌 會員後續專題預告:
《RWA 項目在香港常見的三種「結構性誤區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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